供水价格表
1、此价格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。
2、玉林市城市供水价格执行文件
(1)水费单价:桂价格函〔2015〕394号文;玉市价〔2015〕73号文;桂发改价格〔2021〕1229号;玉发改价格〔2022〕11号。
(2)污水处理费:桂价格〔2015〕117号;玉市价〔2016〕84号。
(3)水资源费:桂价费〔2015〕66号;玉市价〔2015〕78号。
(4)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:桂价费〔2008〕429号;玉政办发〔2007〕155号;玉政发〔2007〕37号。
3、“一户一表”的居民用户月用水量小于35立方米/户(含本数)为第一阶梯水量;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/户且小于50立方米/户(含本数)为第二阶梯水量;月用水量大于50立方米/户为第三阶梯水量。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,凭户口簿、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,经供水企业核实后,每增加一口人,第一、第二档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/人、10立方米/人。
4、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设置免费用水量,免费用水量为每户每月5立方米。免费用水量是指免收城镇供水水费,不包括水资源费、污水处理费。